承包合同

时间:2024-05-25 12:30:28
【精华】承包合同锦集5篇

【精华】承包合同锦集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承包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承包方(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诚信合作的原则,甲方现将西丽综合商贸城(原西丽文体中心)市场一至四楼卫生保洁项目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项目:西丽综合商贸城一至四楼(原西丽文体中心)市场的卫生保洁。

二、承包区域:市场、一楼至四楼通道、卫生间、电梯。

三、承包期限:自 20xx 年 1 月 1 日至 20xx 年 12 月 30 日,共计 一 年。

四、甲、乙双方责任:

1、承包期内,乙方承包区域的卫生保洁指标要符合甲方规定要求达标。如未能满足甲方规定要求达标时,甲方有权在承包期内单方面中止合同。

2、承包期内,甲方规定市场乙方雇用卫生保洁工作人员编制为7人,最少不低于6人;乙方负责西丽综合商贸城(原文体中心) 一至四楼市场环境秩序和卫生保洁工作。必须做到;

A,每天至少在一至四楼通道、电梯至少清扫二次、公共厕所清洗三次。

B,每天7:30至17:30做到无乱堆放、保持整洁、美观。

C,肉菜市场每天早上6时以前必须全面清扫卫生一次,晚上七点清洗一次。

D,肉菜市场摆放商品的台面每天至小冲洗一次,所产生垃圾必须每三小时清走一次。

C, 肉菜市场排水系统至小每周清洗、疏通一次、消毒一次。 3,若遇特殊情况或上级检查,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全天候做好市场卫生工作,并全面清扫卫生和消毒二至三次。

4,垃圾必须及时归集清运至垃圾焚烧场或填埋场,做到日产日清。乙方要做好市场设施、街道垃圾桶管理维护工作,承包期满时完好无损地归还甲方,损坏或丢失的要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5、承包期内,甲方按月支付乙方承包费用 贰万元(20xx0.00) 整,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第一的作业原则,如发生受伤等意外,由乙方自行承担。雇用人员的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

6、承包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雇用人员进行管理;乙方要配合甲方工作;

7、乙方雇用员工实行择优聘用制,如不适应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调换岗位或解聘;

8、承包期内,甲方不再给向乙方提供卫生保洁使用工具;

9、承包期内,乙方如需转包,必须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转包,否则不予转包;

10、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后,如乙方无违约现象,此款原数退返。

五、奖罚条例

1、甲方为维护市场的清洁环境,对乙方实行扣分制度,甲方在检查和抽查工作中,发现有违反合同标准和工作要求的,将以扣分的形式来约束乙方。甲方每日对乙方进行不低于1次的书面记分考评,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的扣0.5分,如拖延时间而末完成工作、违反甲方纪律、制度或影响正常工作开展,扣1分/次;如因故意违反工作规程,给甲方造成重大影响的扣50分直至解除合同。

2、甲方于月底统计乙方的扣分分数,95(含95分)分以上为达标;95分以下,每扣1分折合人民币100元,乙方于月底要求签付服务款时,必须附上每月所扣的分数、内容单据,其累计扣分折币在合同款项内扣除。如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突发性、临时性工作且表现出色、清洁质量和效果明显,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乙方以加分的分式表示奖励。

3、乙方应确保各项清洁综合服务质量能满足甲方及客户的服务需求。如因乙方服务质量原因,造成5%的客户投诉(经甲方确认为有效投诉)时,按10%的比例从乙方被投诉当月的服务费中扣除违约金;投诉率达15%的比例时,则按50%的比例执行。

六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期内擅自停止服务,撤走雇用人员,甲方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期内擅自转包者,甲方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

七、其他事宜:

承包期满后,在另行承包时,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八、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请求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2

发包方:东辽县泉太镇新农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泉太镇新农村一组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东起: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经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_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币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五、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 ……此处隐藏5837个字……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

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中华人民公会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担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依据上述规定,该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总价值为1000万的工程合同,其中工程合同内甲供材料800万,无论如何结算,建筑公司应按1000万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开具建筑业发票。在建筑业征管中,由于特定甲供材料原因,工程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在投标报价及工程竣工结算价中不含甲供材料的,工程承包方出具的建筑业专用发票不包括甲供材料的金额。承包方一般以开具建筑业发票金额,缴纳营业税。甲方30日内又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报告甲供材料金额。因此,甲方发包人应承担纳税连带责任,应缴纳甲供材料费部分(800万元)的营业税额由工程发包方承担。因此,若与建筑公司签订总价值为200万的工程合同,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情形,建筑公司在开具发票时,甲供材料价款不能作为发票开具金额。

(二)装修合同和安装合同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及控制

1、税收风险分析

安装合同的“甲供材”实质是“甲供设备”,所谓的“甲供设备”是指建设方购买设备,然后把设备发给安装企业进行安装的经济行为。安装合同和装修合同中的涉税风险是包工包料的情况下,设备价款和装修材料费用必须要缴纳营业税,特别是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设备和材料款在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还得缴纳营业税,存在重复纳税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6号)第三条(十三)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基于以上规定,装饰工程是由客户采购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可不计入承揽方的营业额纳税,但如果出现由承揽方采购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情况,还是要依混合销售的规定并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2、控制策略

针对装修合同和安装合同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问题,必须采取以下税收风险控制策略: 一是非一般纳税人的安装企业必须与建设方或甲方签定“甲供设备”合同;装修企业必须与建设方或甲方签定“甲供材”合同;

二是一般纳税人的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必须成立一家独立的子公司专门从事设备和装修材料的销售、批发和零售业务,该子公司与建设方或甲方签定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合同,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与建设方签定安装合同和装修合同。

三、建筑总承包合同违约金的税收风险及控制

建筑总承包合同违约金现象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建设方违约而给总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二是总承包方违约而支付给建设方的违约金。这两种违约涉及到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

(一)违约金的税收风险分析

1、营业税风险

建筑总承包合同涉及的两种违约金现象的营业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收取违约金的一方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三条规定:“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16号)文件还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基于以上政策规定,如果建设方违约而给总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总承包方向建设方收取的违约金是一种提供建筑劳务的价外费用,必须缴纳营业税,必须向建设方开具“建筑业”的营业税发票,否则是漏税的风险;如果总承包方违约而支付给建设方的违约金,建设方向总承包方收取的违约金不构成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不需要向总承包方开具发票,否则是多缴纳营业税的风险。

2、企业所得税风险

建筑总承包合同涉及的两种违约金现象的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支付违约金的一方怎样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收取违约金是否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上面两种违约金现象的营业税风险分析,可知,支付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是决定支付的违约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关键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xx年第512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基于此规定,那么对未履约合同或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而取得的违约金,属于企业的其他收入所得,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企业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能履行合同按规定支付对方的违约金,是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又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 因此,建筑总承包合同中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其他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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