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承包合同范文集锦八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承包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承包合同 篇1甲方: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宜都雅斯国际广场1#~4#楼工程项目部
乙方: 劳务专业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精神,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确保本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签订本合同书,共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宜都雅斯国际广场1#~4#楼
二、承包内容:乙方承包甲方 劳务分包 工程。
三、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在本工程的施工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管检查和管理职责。
2、甲方发现乙方成员有未成年童工或与《建筑法》相违背的人员即进行清除,并做出罚款处理。
3、甲方要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讲解企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理等,并与乙方签定安全技术交底,同时检查乙方交底落实情况。
4、甲方应提供安全措施及各种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并报安全监督机关。
四、乙方职责:
1、乙方进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施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乙方必须建立安全保证体系,选出专职安全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
3、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三定进行整改,确保安全施工。
4、乙方进场必须佩带安全帽。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否则追究其相关责任。
5、乙方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6、乙方严格按照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活完场清。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指挥,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通知甲方。
8、如果乙方因乙方操作或违反规定出现失误或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奖罚标准:
1、甲方对乙方在施工中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及能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无事故,视其工作情况,奖100—500元。
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不带安全帽罚50元/人次。
3、在工地内打架斗殴罚款100—500元/人次。
4、偷盗公共财务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人次。
5、乙方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保管维修,由于责任心不墙或失职所造成设备损坏罚款100元/人次,一次责任由乙方承担,并照价赔偿。
6、保持伙房及生活区卫生,排出值日表,每日打扫,如经工地项目部检查不合格,罚款500元,限期整改。
7、对一切违反工地管理规章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通报并对乙方责任人进行罚款1000—20xx元。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2发包方:xxx 负责人:xxx
承办方:xxx(身份证号xxxxxxxx) 住xxx。街道xxx。居委3组64号
依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就xxx篮球场修建工程,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如下承包合同书。
一、工程概况:xxx。阵地建设,篮球场修建,总面积630平方米。
二、工程内容:篮球场整体堡砍的建筑,要求长35米,宽18米,高8.5米,总工程590立方米。
三、合同期限:20xx年10月8日至20xx年12月30日。
四、合同价款:按实际方量计算,每立方米168元,共590立方米,即10万元。
五、质量要求:丛力式底座为5米,天口1米宽,水泥砂浆灌缝,保质期限为10年,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及返工,由承办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除赔偿损失外,另给付违约金2万元。
七、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支付2万元,其余部分,待工程经上级检验后,于20xx年4月1日前付清。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街道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双方签字
发包方: 承办方:
20xx年10月 日
承包合同 篇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结构形式: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一)乙方承包范围:
按____________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含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甲方书面修改通知等)的要求负责____________的施工总承包;
主要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1、土建工程
(1)、基础以上土建工程(包含桩头的清理及预制管桩的桩芯混凝土)。
(2)、大型土方开挖后的人工修整、电梯坑及基础承台地梁土方开挖及回填,基础及室内土方回填、压实;基坑排水工程。
(3)、负责配电房、泵房、电梯机房、消防中心、入户大堂等配套用房的土建施工。
(4)、负责室外化粪池及排水排污管道的施工(接至区间路的第一个接入井)。
(5)、负责配合消防及其它各项专业工程的预留、预埋,负责各专业工程施工后的修补。
(6)、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所有清理:包括外墙清洗、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的清运(含甲方分包的其他专业工程产生的垃圾指定堆放点并负责外运),以及由甲方完成的所有临时设施(若存在)的拆除。
(7)、负责督促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各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竣工资料的提交并与总包汇总成册。
2、水电安装工程
(1)给排水工程:给水系统从生活给水和商业给水市政总表后开始(泵房设备安装不包含在承包范围内),安装至末端各户内给水点;排水系统从各排水点接至室外第一个检查井(含潜污泵的安装)。
以上承包范围包含:土方开挖及回填、管道及设备的基础、套管及洞口的预留预埋及封堵、阀门井施工、管道设备标识及油漆等内容,不包含卫生洁具安装。
(2)强电工程:专变配电系统从配电房低压柜出线开关开始,安装至末端各用电设备;公变配电系统(一户一表)从电表箱出线开关开始,安装至末端各用电设备;发电机组至配电低压柜的线路安装;室外高低压电缆通道施工;商铺骑楼景观壁灯的安装。
防雷与接地系统从基础开始,安装至末端避雷带(针);含等电位 ……此处隐藏7623个字……笔者仅就所在的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国内外工程总承包方面的经验,介绍如何对国内外工程总承包业务进行税收筹划。
国内工程总承包业务
1.出现的问题。国内工程总承包业务虽然包含设计、供货、安装、土建、技术服务等不同内容,但一般只签订一个总承包合同,而且不同的内容都是为了建造一个实体项目,因此无法做到合同的分立,要按照一个总的合同对待,这样就形成了一定的税收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6号文的规定,对于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应该都属于营业税征税范畴,这样就需要总承包商依据合同总价缴纳营业税,即按照上述包含设计、供货、安装、土建、技术服务等不同内容的合同总价值缴纳营业税。但是,合同中的供货部分一般需要总承包商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业主作为固定资产入账。而开具增值税发票就必须缴纳增值税,这就形成了对于供货部分既要缴纳营业税,又要缴纳增值税的不正常情况,同时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2.通过税收筹划找出解决办法。针对以上情况,分析[20xx]16号文,对于设备价值部分能否从营业税计税金额中扣除就成了关键。文件规定对于设备价值部分扣除的具体名单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然而实际上,包括北京市等一些省级地方税务局一般不明确该项具体扣除的名单,有的对于建筑安装工程中的设备规定一律不得扣除营业税计税金额。综合上述情况,公司采取的税收筹划措施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在合同谈判和签订时,主动积极地要求将一个总承包合同分拆成两个分合同(设备部分和其他建筑安装设计部分),将设备部分单列,从经营的层面将合同分立,这样就避免了设备部分再重复缴纳营业税。但是这种方式需要取得业主方的认可。
第二,如果无法签订分立的合同,在一个总承包合同项下,只能按照[20xx]16号文的要求申请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设备部分的扣除,即将工程项目情况、设备部分比例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交给工程所在地的省级税务机关,办理设备部分扣除的申请工作,待税务局审批后将设备价值部分扣除。该项工作需要将工程中的设备部分进行列举,并说明其与工程其他部分具备相对独立的特性。
通过以上两种税收筹划安排,既可以满足工程执行中业主对于固定资产入账的需要,又可以节约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收成本。
国外工程总承包业务
对于国外工程项目总承包业务,涉及的税收筹划主要是境外所得税境内抵免的问题。按照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作为工程总承包商在工程当地缴纳(或免除)所得税后,在国内要办理抵免境外所得税。
1.关于境外所得税扣除,国家的税收政策和企业工程方面的税收有以下几种基本情况。第一,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同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为避免产生双重征税问题,按照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二,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在汇总纳税时,可选择分国不分项抵扣办法进行抵扣,即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包括纳税人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及视同已缴纳的税款。纳税人应提供所在国(地区)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凭证或纳税证明及减免税有关证明办理抵扣。第三,作为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境外承揽工程项目合同,需要按照所在国的税法办理税收注册登记手续。就公司的经验而言,在一些东南亚国家,比如越南,外国承包商在越南进行工程总承包业务必须办理税务注册登记,选择其不同的会计系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由业主代扣代缴,采用简单会计办法核算,或者注册成立一个越南公司,完全按照越南的会计系统进行规范,项目经理部直接与越南税务机关发生纳税申报关系。属于前者时,总承包商只会取得业主颁发的代扣代缴的税款凭证;属于后者时,总承包商会取得税务机关的纳税凭证。两种情况下,企业的涉税范围和税收负担不尽相同,主要看具体执行项目时成本的界定和归集。
针对税收政策的规定和实际企业工程总承包的特点,企业在境外缴纳所得税税款后,应取得相应的凭据,即代扣代缴凭证或纳税凭证,然后按照不同国别进行抵免。中国目前的政策规定是限额抵扣法,即扣除的限额是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2.进行境外所得税抵免的步骤和要点。
(1)分析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一般在合同中的税收和费用条款中会明确规定,在国外的税收由业主来负担。另外还要关注是否可在合同执行期中,有当地的税务机关出具纳税(包括代扣代缴)或免税的凭证或证明。
(2)按照工程所在地法律和规则要求,在当地办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选择不同的会计系统,项目的所得税按照当地的税法要求进行预缴,可根据当地的税收管理要求预缴半年或一年。
(3)预缴税款后,应取得预缴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或免税证明。
(4)按照计算公式分国别计算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
(5)虽然境内外业务在财务上是分别核算,预缴也按照各自规定进行,但是每年在汇算清缴时,要将境内外业务合并计算。
3.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关于减免税的问题,如果总承包商在与中国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按照所在
国家(地区)的税法规定获得的减免所得税待遇,工程总承包商应提供有关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视同已缴税款准予抵免。这一点对于工程承包业务比较重要,因为大多数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在工程当地的任何税费全部由业主承担。这样的描述从合同双方的角度看,显然不能免除承包商的纳税义务,因为即使在境外免税或由业主负担该项税收,如果不能提供要求业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也需要到国内进行补缴所得税税款。
(2)工程总承包商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低于计算出的该国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的,应从应纳税总额中按实际扣除;超过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的,应按计算出的扣除限额进行扣除,其超过部分,当年不能扣除,但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用以后年度税款扣除限额的余额补扣。
(3)对于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关于双方的税收义务责任,因为一般的合同条款约定都是境外的任何税费由业主来承担,总承包商得到的是除税以外的净额。但是如果要进行所得税的抵扣,必须取得相应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因此在合同签订的前期,应进行税收筹划,要求业务部门将取得一定的纳(免)税证明放在合同条款的业主责任中,由业主协助公司取得当地税务机关的书面证明。这样才可以办理相应的境外所得税抵扣程序,所以需要特别注意。对于代扣代缴的,因为作为总承包商没有直接与当地税务机关生关系,需要业主配合取得代扣代缴税款凭证,作为抵扣所得税的依据。
(4)对于总承包合同,如果签订时是包税的,即总承包商的所得税或是由业主代扣代缴,或是直接按照对于总承包商的税收优惠进行减免,这种情况需要特别关注。目前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还没有就所得税的饶让进行特别的规范,以上的代扣代缴或税收优惠是否可等同已缴税款,需要进一步与我国的税务机关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