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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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工程合同1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鉴于甲方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之房地产开发企业。又鉴于乙方系一家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依法完成本合同项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北京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作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范围、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地点:项目#地范围:。
1.2户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1.3:委托事项:摸底调查、宣传动迁、实际测量、评估测算补偿安置费用、洽谈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发放补偿相关费用、产权调换安置结算、治安管理、建筑物拆除及垃圾清运、房屋安置等。
第二条安置与补偿
2.1乙方代表甲方按照蚌埠市[20_]144号文件和公告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被户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书》,并将协议书原件交甲方。
2.2支付被人的各项费用,由乙方制表,甲方审核、签字、盖章,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支付给被人。
第三条进度与乙方承诺
3.1乙方承诺进度如下:
3.1.1乙方完成本项目工作的周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个日历天。
3.1.2乙方应在月日前完成入户调查复核工作。
3.1.3甲乙双方相互配合在月日前完成先期各种准备工作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相关审批手续。
3.1.4乙方在月日前完成#地入户调查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报告。
3.1.5公告发布后日内,完成数占总户数的%。
3.1.6公告发布后日内,完成数占总户数的%。
3.1.7公告发布后日内,完成数占总户数的%。
3.1.8公告发布后日内,完成全部工作。
3.2乙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内容:
3.2.1乙方指定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
3.2.2工作人员二人以上一组;
3.2.3乙方保证杜绝户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情况发生;
第四条费、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4.1费用的认定是以蚌埠市[20_]144号文件为标准,由甲方进行认定。
4.2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事项需要甲方另行承担费用时,乙方应提前与甲方即时商洽,争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4.3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及支付时间:
4.3.1服务费:
4.3.2服务费支付时间:
第五条期限
5.1期限:个日历天,自公告之日起算。
5.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自行踏勘现场,制定方案,由甲乙双方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5.3如因发生裁决、诉讼等事宜,乙方应甲方协商延长期限,并以甲方的名义申请办理延长期限手续。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提供工作所需的各项手续文件及资料。
6.2负责审核方案及预算。
6.3负责监督乙方工作的各项进程,并派专人现场参与管理,随时对事宜进行查询。
6.4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6.5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协调有关事宜。
6.6因乙方违反规定转让本协议或安置过程中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负责按本合同约定依法实施并按时完成本合同项下范围内的工作,如因乙方未能依法实施所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2进行入户测量建筑面积及确权工作。
7.3制定分户补偿方案及填写分户补偿方案表。
7.4协助甲方办理许可证及需要评估房屋的申报手续。
7.5严格按照蚌埠市[20_]144号文件为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方案,与被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书》。
7.6在依法的基础上,有效地控制成本,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预算方案实施。
7.7负责解决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7.8在规定的期限内对钉子户(难户)要有有效的办法。
7.9结束后,将有关资料按管理部门的要求整理成卷,并办理结案工作。
7.10工作完成后,在二年法律时效期内负责接待、处理居民善后事宜。
7.11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或动迁无法进行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7.11负责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违约责任与奖励
8.1任何一方违约,违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如属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8.2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3.1条规定的各阶段进度完成任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服务费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8.3乙方违反本协议,未按文件规定及程序办理、错算、漏算、私签安置补偿安置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其后果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8.3通过乙方的努力,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甲方给予乙方奖励万元。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提交法院诉讼。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10.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费用不因此而改变。
10.3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10.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 ……此处隐藏7648个字……围应当设置封闭硬质围档,防止物料、渣土遗撒,并及时清理工地外围道路遗散的渣土,适当洒水,防止扬尘。拆迁围档高度不得低于1.8米。
4.2.4拆迁工地应按规定办理渣土消纳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拆除房屋过程中应随拆随洒水,避免大量扬尘。对拆除楼房的施工垃圾,必须设置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
4.2.5渣土清运时现场出口道路要求用草帘被或大铁板铺设,拆迁工地渣土应设专门人员管理,定期洒水和清扫,并配备必要的洒水、排水设施。拆迁工地垃圾应及时清运,现场垃圾堆放总量不得超过60立方米。
4.2.6渣土清运车辆应按规定装载,遮盖严密,沿途不得遗撒。拆除工地出口应当设置专人清理车身及车轮泥土,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
4.3文明施工
4.3.1乙方应作好文明施工及消防准备工作。
4.3.2乙方施工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统一标识,戴安全帽。
4.3.3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内、外清洁卫生,交通道路畅通。
4.3.4乙方应保证在用市政、公用设施完好、畅通。
4.4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人防、公共、消防、固定资产等报批手续。
4.5负责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拆除费及支付方式
5.1双方约定,拆除费按如下方式计取:拆除费单价为每建筑平米元人民币,暂估面积为建筑平米,最终以实际测量为准。
5.2拆除费根据拆迁进度分次支付:
5.2.1当乙方完成拆除任务的 %后,甲方按合同拆除费总额的 %支付给乙方;
5.2.2当乙方完成拆除任务的 %后,甲方按合同拆除费总额的 %支付给乙方;
5.2.3当乙方完成全部拆除工作后,甲乙双方进行费用结算,并签订结算协议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拆除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违约,违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如属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6.2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拆除期限延误,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每天按拆除费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由甲方从乙方的拆除费中直接扣除,由于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3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工期不顺延),并有权做出处理或处罚决定。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8.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拆除费不因此而改变。
8.3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8.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生效
9.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9.3本合同在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原则,对拆迁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协商解决。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9.4《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要求》为本委托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他约定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北京
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要求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规范、条例、命令。根据拆除工程特点,制定以下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1、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佩戴明显标牌。
2、对复杂的拆除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一般拆除工程应有口头或书面安全交底。
3、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每个进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配齐安全防护工具,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现场应设有专职安全检查员、环保监督员各若干名。
5、保持安全的现场施工环境,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现场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应齐全有效,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6、杜绝立体交叉作业,高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设警戒人员,杜绝非施工人员靠近。
7、施工过程中应保护现场用水、用电安全。
8、施工场地应做到室外自然地平,不能有大量的砖、瓦、碎石和跑冒漏水、漏电现象,达到甲方验收标准。
9、集中回收存放电表、水表、水井盖及圈。
10、拆除建筑物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它部分的倒塌。
11、拆除建筑物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应另外设置配电线路。
12、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拆除。建筑物的承重和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重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13、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的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推倒方法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3.1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1/3,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
13.2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
13.3建筑物推倒前,应发出信号,待所有人员远离建筑物高度2倍以上的距离后,方可进行。
14、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废料顺槽流下。拆下较大的或者帘重的材料,要用吊绳或者起重机械及时吊下或运走,禁止向下抛掷。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一定位置。
15、拆除石棉瓦及其它轻型屋面工程时,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它轻型板上进行工作,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高处坠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