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时间:2024-01-22 00:47:19
【精华】工程合同范文10篇

【精华】工程合同范文10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合同 篇1

摘要:索赔管理是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发展健康的索赔工作有利于强化合同意识,提高履约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竞争能力。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索赔

1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约定及惯例,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的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造成的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经济损失或利益损害,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给予赔偿或者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2索赔发生的原因

2.1 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工程项目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大、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风险大,使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变化因素,而且发包人在实施过程中还会有许多新的决策,这样索赔就必然发生。

2.2 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使得工程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2.3 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一个工程项目往往会有发包人、总包人、工程师、分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众多参加单位。各方面的技术、经济关系错综复杂,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只要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影响其他参建者,造成他人损失。

2.4 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容易出错性。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多,而且复杂,经常会出现措辞不当、条理有缺陷、图纸错误等情况,因而,索赔在所难免。

3索赔的程序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01)中对索赔约定如下:

3.1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处理。

3.3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3.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

(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处理。

3.5 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竣工结算审核条款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最终结清条款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4索赔的证据

4.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成本的依据。

4.2投标报价文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分项项目列出了数量和价格,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施工合同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也是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

4.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在签订施工合同以前合同双方对于施工合同的讨论纪要文件中,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进行了修改或解释,这也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

4.4来往信件。如工程变更指令、口头变更确认函、加速施工指令、施工单价变更通知等,这些信函都具有与合同文件同等的效力,是结算和索赔的依据资料。

4.5会议记录。如标前会议纪要、施工协调会议纪要、施工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索赔会议纪要等。 4.6施工现场记录。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设备或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进度记录或者工程照片、录像等。对于重要记录,如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还应有合同约定的驻现场监理人员签字。

4.7工程财务记录。如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工人劳动计时卡和工资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工程月开支等。在索赔计价工作中,财务单证十分重要。

4.8施工气象记录。许多工程的工期拖延索赔与气象条件有关,施工现场应注意记录和收集气象资料,如每月降水量、风力、气温、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基坑地下水状况等。

4.9市场信息资料。对于大中型土建工程,一 ……此处隐藏16637个字……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与结算审计工作相关的必要的配合和协调。

2、有权对甲方在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3、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审计费用。

4、乙方在审核工程结算过程中,若发现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以及认质认价等资料不齐全(签收资料清单以外)影响审计工作的,或施工方不前来配合核对的,乙方有权书面(需盖公章)通知施工单位在5日之内(自通知之日起计算)将缺失资料补齐或前来核对,所补资料必须是原始资料且必须为原件,并且签章齐全。

(二)乙方的义务:

1、委派符合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精通工程造价业务且有较高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对本工程进行审计。

2、审计过程中坚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审计

3 工作。

3、自签收委托人移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提供该部分结算审计报告。全部单项工程出具审计报告后 天内出具最终审计报告。时间每超一天,支付甲方500元违约金。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顺延。

4、按照不同施工单位分别进行审计的书面审计报告要求一式六份,且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签字盖章后方为生效;按照各单项工程出具的书面审计报告要求符合甲方要求,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签字盖章后方为生效。两种形式的审计报告必须提供相应书面报告同内容电子版各1份。报告可以都送给审计部 结算资料 事务所来取

5、乙方有随时向甲方就审计报告内容进行解释的义务。

五、结算审计费用

结算审计费用=甲方送审额 × ‰ + 乙方审减额 × %,若乙方审减额低于:甲方送审额 × ‰,则按照审减额支付审计费用。

甲方送审额是指针对本项目甲方进行初审后的额度,具体数据以甲方确认为准。

六、付款方式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若甲方发现乙方造价人员有明显违背职业道德的审计行为(如吃、拿、卡、要或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定造价咨询机构。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4、其他: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 托 人: 受 托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工程合同 篇10

甲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甲方现将水、电暖施工安装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包发给乙方,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XXX

二、发包方式:

1、包工不包料:

2、包质量: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技术交底、施工图纸 及现行的施工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包工期: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及现场需要,合格安排施工人员,在甲方要求的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4、包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甲方将给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三、承揽范围及内容:施工方案中提出的及施工图所标明的所有水、电、暖的施工及安装。

四、质量与验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五、结算单价:(按图施工、不含保温)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大写: )。

六、权利、义务:

(一)权利

甲方:严格监督乙方按图保质按期施工,因需必要变更或调整施工方案时,乙方必须服从。 乙方:当甲方变更或调整施工方案或新增建设内容时,甲方应当合理补贴或单项另行造价。

(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等施工设备配备。

2、甲方应保证所需材料供应,不能影响乙方施工;如发生材料供应不及时现象,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料误工,造成的人工工资损失。

乙方

1 、所有劳务用工自主安排,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承担所有事故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2、 自备施工工具、用具。

3、 向甲方提供所需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提供数据准确无误,如提供材料数据

错误造成损失,乙方将按材料价格赔偿甲方损失。

4、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随意浪费甲方提供的材料,如发现有故意浪费材料的现象,应由乙方按材料价格双倍赔偿给甲方。

6、 应严格按工期进行施工,确保按期完工,如不按期完工将按合同总价的4%按天进行处罚。

7、 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有关消防、保卫、生活卫生、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监督、检查、管理。

8、 乙方在合同期间必须完整履行合同,如果未能按合同规定组织人员进场或中途退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前期施工部分不予结算,作为对甲方损失部分的费用补偿。

七、付款方式:

甲方按工程进度定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共5次。(主体完工所有的管路暗敷完成后第1次;电气回路通电试验成功后第2次;上、下水路试验成功后第3次;暖气试压成功后第4次、竣工验收后第5次。

在工程结束后乙方应将工程造价的4%留做工程质保金,保质期为两年,保质期满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质保金。

八、合同终止条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 乙方不听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指挥和工作安排,将影响工程总体进度时。

2. 乙方不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将造成工程安全管理重大隐患的。

3. 乙方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认为需要解除合同的。

4. 乙方人员组织安排将影响甲方合同履行时。因乙方原因严重拖延工期。

九、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协议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协议即告终止。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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