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合同范文10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合同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合同 篇1一、立协议人双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温州市仰义乡洞桥十里村制革基地改造工程
2、工程项目内容:洞桥制革基地房屋拆除。总面积_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________元,共计购买总价________元。(违章建筑物除外,不在付款之内)
三、资金来源,利润分配:
1、工程项目资金由甲乙双方垫付,甲方垫付工程总价的70%,乙方垫付总价的30%。
2、利润分配:甲乙双方各占股份不同,双方利润按股份分配,风险按股份分配。
四、双方职责:
1、房屋拆除中,双方统一商量部署拆除方案。废旧物品销售中,制定价格要货比之家,以最高价最合理价格定价销售。
2、乙方不负责渣土清运,渣土由甲方自行处理。
3、房屋拆除中安全责任由双方股份大小承担责任。
五、以相互尊重信任、公平的原则,发挥各自特长,增强双方实力。经双方协商,在拆除工程中结为合作伙伴。本协议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xx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2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勘察人:(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其拟建的餐饮会议楼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任务,并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商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会议餐饮楼地勘工程
1.2工程建设地点:宁乡县灰汤镇电力疗养院内
1.3工程规模、特征:详见总平面图
详见建筑平面图及勘察任务书
1.4工程勘察任务与技术要求:满足勘察任务书内容、或《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xx(09)中相关条款。
1.5预计勘察工作量:在建设方提供的规划平面图中初步布设勘察点5个,视其场地复杂情况,增加勘察孔数量。
2: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建筑(带地形图)总平面图。
2.2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技求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4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3: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陆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4:开工及提交资料的时间
4.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20xx年4月2日开工,20xx年4月12日分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双方协商的规定办理。
4.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3本工程勘察费按:
勘察包干价为¥16800元(大写:壹万陆仟捌佰元整),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勘察人不支付人民币作为定金,在提交报告后7日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清勘察费。勘察人须提供正式法票。
5: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出现的问题(如处理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以及水、电接到施工现场等),并承担其费用。
5.1.3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4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需支付停、窝工费。
5.1.5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资料图纸、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泄露、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等。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其认可的全部费用。
5.2.3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6: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时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工作且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发包人 ……此处隐藏8647个字……》和其他法律法规,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妥善记录、整理和保管全部工程相关资料,按时限、要求上交各种报表和工程相关资料。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任务。
四、乙方需严格按工程设计文件及甲方要求组织施工, 如需更改设计,必须经甲方、监理、设计三方同意后才能实施。
五、乙方在工程中要严格管理,精心组织,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安全业务知识及操作规程,服从指挥,文明施工,严禁野蛮施工,不得有损甲方的声誉和形象。
六、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七、乙方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工后,(包括全部工程量)必须经甲方、监理验收签证, 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八、工程若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工,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劳动法》,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工人工资,如有违反,造成的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一十、乙方负责办理直接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费用。工地上出现安全、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十一、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损害施工范围内的国防光缆、电信、邮电、市政等设施,均由乙方负责自行恢复,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十二、乙方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 年。
八、其他条款
一、如施工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外,另给予经济处罚。
二、甲方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电话 ,现场责任人: 电话 。
三、乙方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电话 ,现场责任人: 电话 。 。
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101.目的
为规范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3.2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2.1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3.2.2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3.2.3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3.2.4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3.2.5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3.2.6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3.2.7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4.合同的签订
4.1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4.3合同的内容
4.3.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3.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4.3.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3.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3.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3.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3.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4.3.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3.10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4.3.11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12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4.4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4.1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专业资格证书留存。
4.4.2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