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施工承包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施工承包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施工承包合同1甲方(发包人):____
(全称)乙方(承包人):____
(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
2、工程地点:____
3、结构类型:____
4、建筑面积:____
二、承包方式:____
三、承包范围
1、配套及临建:基础集水坑、电梯井处理的配合用工、临建的配合用工、一级电箱以外的所有电箱及电缆,塔吊、砼泵、钢筋加工、木工加工。专用电箱及电缆。总水管以外的水管、水阀、水龙头等均由乙方承担。
2、 模板工程:乙方负责所承包楼号的一次结构的模板工程(包括模板的放线、制作加工、支设、拆除、施工现场的清理、二次倒运、材料分类堆放、工作面清理、涨模清理变形砼的修补剔凿、文明施工)的一切工作(所有现浇结构均为清水砼)。
3、钢筋工程:乙方负责所承包楼号的钢筋翻样、配料、绑扎、现场倒运(包括从集中加工区的倒运)、现场整理清理、机械操作、接头连接(包括机械连接、焊接连接等)、垫块安装、止水板(止水带)安装、伸缩缝保温夹层材料的安装、工作层面的清理、文明施工等钢筋工程相关的一切工作。
4、混凝土工程:乙方负责所承包楼号的所有商品混凝土的卸料,浇注、振捣、养护、混凝土泵管卡具等的清洗、倒运、堆放回库、工作层面的清理、文明施工、等混凝土工程相关的一切工作。
5、土方工程及基础以下:土方开挖前的放线、土方开挖时的边坡标高跟踪测量、清槽、钎探试验、回填土夯实、脱模砌筑及抹灰、防水保护层施工等相关工作。
6、机械设备:施工测量所需的一切仪器、钢筋工程施工所需的一切机械、木工机械、垂直运输机械、钢筋连接套筒、以及施工用手推车、混凝土振动器(棒)、打夯机、铁锹、铁镐、大锤、手锤、扳手等,各种设备必须做好备案手续。
7、材料:铁丝(包括绑丝)、铁钉、电焊条、焊剂、脚手板等。
8、现场文明施工:乙方负责所承包楼号工程所在场地的道路通畅、场地硬化、施工现场的清扫、洒水固尘、所有材料的堆放整齐、垃圾外运配工、协助做好各级领导的检查、做好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维护和清洁卫生工作。
9、乙方自配施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栋楼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水电工一名。
10、乙方负责所承包楼号工程的测量放线工作,所承包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
11、现场所有零杂活费用包含在承包价格以内,全部由乙方负责。 12、甲方按预算提供材料,进入现场材料全部过数移交乙方,乙方自行保管,超耗和丢失均由乙方负责,如有节约按节约成本的20%予以奖励乙方。
四、甲供范围
1、提供施工图壹套。
2、单位工程坐标定位、主控点垂直投测检查复测、标高定位校对、主要工程的技术交底工作。
3、商品混凝土的提供、钢材的提供。
4、施工现场中央道路的铺设修建、从变压器至小区一级电箱的提供及供电、小区施工总供水管道的提供与施工。
五、工期要求
1、根据甲方施工进度安排,乙方承包工程于年日开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交工。因开工条件及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必须延长工期时,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签字后办理相应工期顺延手续后,方可延期,否则视为违约。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承包工程,否则乙方负责赔偿因此而给甲方及业主造成的利益和名誉损失。
3、乙方接到甲方开工指令后,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进场施工。
4、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服从甲方的生产调配与工作安排,无条件执行甲方各项指令。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按照完成甲方下达的每一项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延长工期,如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甲方有权接管或加入,甲方雇佣抢工期人员工资从乙方承包款项中扣除。
6、为确保工期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保证工程足够的劳动力,不得消极怠工。
六、工程质量与检验
(一)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评定以国家质量标准为检验评定标准。合格。
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合同约定质量标准。
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纸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错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3、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甲方、乙方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二)工程质量检验
1、工程质量实行自检,互检交接检验制;
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要求的变更进行施工、加强自检。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
3、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并由乙方承担整改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照价赔偿因返工造成材料损失及相关的其他损失和费用。
七、安全、文明要求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负责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配备和使用充足的劳保用品,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要遵守项目部的各类安全,进场员工要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并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检查,并接受甲方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乙方要保持现场整洁,及时清理垃圾,修缮道路,整理水电管线,保证施工顺序进行,施工现场要做到工完料尽、人离场地清,操作面整洁,保持整个工地的良好形象。
4、乙方要节约用水、用电及其他材料,如有浪费,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5、乙方必须关心工人生活,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包括食物卫生安全及煤气、电灯安全问题,如因疏忽导致不良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施工的整个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为使工人增强安全意识,带队及班组负责人每天安排工作量要进行安全交底教育,强调安全操作,带好安全帽,装好安全网,系好安全带,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非甲方原因造成安 ……此处隐藏39688个字……>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