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文汇编十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土地转让协议书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土地转让协议书 篇1甲方(土地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正、互利的原则,就A120-0098、A120-0088、A120-0019、A120-0047、A120-0018五宗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甲方现有五宗地A120-0098、A120-0088、A120-0019、A120-0047、A120-0018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广深公路右侧西部开发区,现状为平地。
2、根据资料显示,甲方五宗地连成一片,于1991年10月11日已在深圳市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为“深规土规许字
[1997]0052号,容积率1.6(见附件)并分别办理了房产证、深房地字第5000076803号,总面积22485平方米(见附件)。
3、因地方欠下债务该土地所有手续已被法院查封,作为抵押债务。
4、法院已委托其律师事务所办理该土地转让事宜。
二、转让条件
1、土地一口价为3000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
22485X3000=67.455.000元人民币(含地价)。乙方一次性付款到甲方帐户。
2、甲方负责将土地所有手续、房产证、建设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过户到乙方名下,在办理更改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该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时间是从1991年10月11日—20xx年10月10日,用途为商服、住宅。现时间已过去了18年,由甲方向乙方补偿相应费用价为100元/平方米。
4、土地面上现有的杂物由甲方全部清理,时间是办理完手续前清理完毕,清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操作流程
1、该意向书是双方签订合同的基础,甲、乙双方在有诚意的情况下,在这意向书上签字盖章,达成初步协议。
2、乙方向中介方签订中介费和承诺书。
3、乙方出示资金证明染仟万元(70000000)人民币,有开发房地产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给甲方。甲方收到认定后,确定甲、乙双方面谈具体时间。
4、建立共管帐户,甲、乙双方各拿出100万元人民币存入共管帐户共200万,如有一方违约,将违约方100万元作为补偿给中介
费用。另一方则无条件退还。
5、乙方开出资金保函给甲方(7000万元)。
6、从签订法律成交合同当天起,甲方负责将该土地过户到乙方名下,包括房产证红本、建设许可证、国土规划许可证,时间一个月。如果超过一个月没有办好以上证件,则按每超过一天收5‰的违约金给乙方。超过第二个月30日为止视为不成功,按第4条执行。
本协议签认后,一式三份,甲、乙、中介各一份,作为该项目行为基础,商谈中如有补充意见,待签订正式合同时再详细写明。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转让协议书 篇2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甲方 亩地转让给乙方。并达成以下规定;
一、转让土地四至;东至 为界,西至 为界 南致 为界,北至 为界。
二、转让土地面积;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面积为亩。
三、转让金额;
本次转让金额按每亩()计算,共计 元 整,作为征地补偿费。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四、其他规定;
1、乙方在付清协议规定款项后,所取得的土地所有权自行转让给他人,甲方不得干预。
2、若乙方需要办理土地所有权手续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办理,并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若国家或政府等其他部门占用该地块时,由于乙方已经付给甲方征地补偿费,所以因土地所得的一切补偿费及其他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五、转让期限
由于本次转让,乙方已一次性付给甲方土地补偿费,因此,转让期限永久。
六、违约责任;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双倍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证人:
年 月 日
土地转让协议书 篇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的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字第地使用权中的号),总面积为国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平方米的土平方米转让给乙方(转让地块1 位置详见红线图或宗地图)。
第二条:转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年限为月年,建设年限为日。年月,原土地出让日至年
第三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随之转让给乙方(房屋转让契约另订),并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条: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甲方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每平方米为元(币种:写))。总金额(大元(币种:)。
第六条: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时,愿意承担甲方原出让合同(合同号: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壹拾伍天内,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县国土局和税务部门及财政部门缴纳有关税2号) 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须严格按照原出让合同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如需改变须经县国土局和县规划部门的批准。
第九条: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县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付清全部税费后,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总额%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 ……此处隐藏7450个字……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报: 电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