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租赁协议书集合6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租赁协议书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租赁协议书 篇1
甲方:xxx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银行
丙方:xxx证券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xxx租第号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依本行信贷政策向甲方提供贷款支付租赁合同本金。贷款期限及贷款本息归还由三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乙方同意在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备齐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全额划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专户,凭丙方的划款指令由甲方在接到丙方划款指令后个工作日内以投放租赁本金的方式划至丙方帐户,若无丙方指令甲方无权动用该笔资金。
三、丙方为甲方向乙方所贷的该笔贷款款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贷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后年。
四、丙方同意按租金偿还计划表(租赁合同附表三)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五、甲方在乙方开立专户,凡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均进入该专户,并直接归还该项目贷款本息;乙方同意在每笔租金到帐次日即以该金额充抵甲方此项目贷款本息。若延期充抵的,利息由乙方承担。
六、协议各方若无法按协议要求及时支付,需向受付方支付每日万分二点一的罚息。
七、本协议所涉之贷款本金及利息及延期罚息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协议终止。
八、为便于项目的开展及后续操作,三方同意各选派-人组成项目组负责本协议的具体实施,该项目组将在该租赁项目完全结束后解散。
九、本协议的一切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协议经三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租赁协议书 篇2
甲方:下二坝村五社
乙方:永昌县德胜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杜得礼
使用地地点:本社后湾盘沟上原公地及荒山东西70米,南北80米。共计8.4亩。
使用用途:在此地修建养殖场
使用范围如下:
1、 此地永昌县德胜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使用权,不得拍卖和租赁他人。
2、 此权只有下二坝村五社,如租赁他人甲方将受到每年每亩1000元租费。
3、 永昌县德胜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使用期间要将道路、水沟畅通,不能占用或堵死,以免影响他人。
4、 永昌县德胜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在指定的范围内修建,不得随意扩展。
5、 使用期在20xx年10月起动工修建。
6、 使用期限:自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0月1日止,使用期为50年。
7、 此荒地如遇国家征用,永昌县德胜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收取修建设施费用,土地征收权由甲方所有。
8、 本协议由社员大会协商达成一致通过,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租赁协议书 篇3
租赁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名称:
数量:
租金/1天
年 月 日
一般注明的是 押金(一般不付押金最好不出租)
门架/片
斜撑/幅
踏板/块
脚轮/块
价格表:门架/150一片 斜撑/100幅 踏板/100一块 脚轮/100一块
备注:
1.租金由租赁日起算,到归还日截止。
2.移动脚手架的押金按照合同日租金计算。
3.如果归还脚手架时如有损坏按照合同价格标赔偿
4.轮子为选配配件,如需租赁需单独支付押金和计算租金.
5.租赁移动脚手架运费由甲方出。
甲方方签字:
联系方式:(一定要拨打一次)
身份证号码:(最好带上地址)
年 月 日
租赁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料场一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订立本协议,具体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安宁市草铺镇吉地铺村料场一块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租期贰年,从20xx年10月22日至20xx年10月21日止。
三、租赁金额,每年租金伍万元整,两年租金共计壹拾万元整。
四、付款时间:20xx年10月22日。本协议签订后两年租金一次性付清。
五、如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六、甲方架通乙方的生活用水、用电,乙方负责水电费用。
七、在租赁期间如因政府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料场,甲方负责退回还未使用期间租金,甲方不再做任何其它赔偿。
八、乙方在租用期间产生的各种税收,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租用期间应做好防火工作,如发生森林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料场的安全情况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乙方租用料场期间,使用甲方装载机费用如下:包月每月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元),每月月底付清,装载机的安全情况由甲方负责。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此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话:
电话:
租赁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一、资产:甲方将座落在(具体位置),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租赁给乙方用于办公用房(写明用途)。
二、租金租期:经甲乙双方协商于二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 年,每年租金为 万元,租金为预付上交,协议签字后预付每年全年租金。在租用期间甲方对乙方租金款五年不变。
三、房屋设施使用保护要求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要求乙方做到:
(1)房屋建筑主体不得随意拆建和改建;
(2)对房屋门窗内装修格局要保护好,正常使用及时维修完善;
(3)对附表内设施要正常使用、保管,损坏后及时维修和更换,但不能丢失,丢失的由乙方按样赔偿。
四、租用责任:乙方在租用期间对甲方的所有财产负全部责任,第一是保护,第二是不能发生火灾,如出现一切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价格双方协商,请法律仲裁部门鉴定。听说房屋转让合同范本。甲方对自己的财产有权随时检查,并对乙方提出要求,但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经营权,乙方对饭店的用途继续经营饭店,改变用途时提前和甲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第三,乙方租用期间对经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负,如:工商管理费、税费、卫生、防疫、水、暖、电等等。第四,取暖甲方负责提供天然气开口,开口费由甲方负责,其他乙方自己负责。第五,乙方在租用期间属自己增值的物品,由自己保管使用,到期后自己带走。
五、上述条约双方共同遵守,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具有法律保护权。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租赁协议书 篇6
发 包 方:村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村委会主任
承 包 方: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董事长
为有效使用荒地,促进 村的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
立本荒山承包经营荒地租赁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承包土地位置、面积及现状
1.1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性质为荒山(未利用地),位于巩义市小关镇段河村,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甲乙双方共同勘查确定的四至边界为:东至 ,西至 ,南至 路,北至。(双方勘查确定的承包土地界址图作为本荒地租赁协议书附件一)
1.2 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承包土地面积为亩( 平方米)。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生效后,该荒山如经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后总面积发生变化的,承包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不再变更,仍以约定的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为准。
1.3本荒地租赁协议书项下的未利用地的'地貌现状为荒山、荒坡,荒山、荒坡范围内如果存在具有经济价值的林木、种植物或其他附属物(地上附属物),双方在办理承包交接手续时应对地上现有附属物登记造册,协商补偿价格,由乙方将地上附属物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属物的实际所有人发放或付清补偿款。
1.4甲方承诺和保证其对上述未利用地包括荒山、荒坡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有权对上述土地发包。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本荒地租赁协议书项下承包土地的权属证书复印件,在没有提交权属证书之前,甲方应先提供可证明其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1.5甲方承诺上述未利用地不存在权属争议及其他任何争议,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对上述未利用地范围内没有权利主张,甲方对上述未利用地拥有独立的发包权。
第二条 土地承包经营的用途
本荒地租赁协议书项下土地承包经营用途为发展林业经济、农业经济,包括各种林木种植、经济作物种植及养殖。
第三条 承包期限
3.1本荒地租赁协议书项下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计年(年),从20年 月日
起至年 月日止。
3.2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承包土地,应在承包期限届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优先将本荒地租赁协议书项下土地发包给乙方,双方另行签订新的承包荒地租赁协议书。
第四条 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4.1双方商定:本荒地租赁协议书项下土地承包金为 元/年/亩,每年土地承包金数额为元,荒地租赁协议书期限内土地承包金总额为元人民币。甲方承诺承包期限内的土地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保持不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
4.2本荒地租赁协议书项下土地承包金每年支付一次,乙方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年度的承包金。甲方收到承包金时应当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4.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金已包括甲方应向国家(集体和个人)缴纳的一切税收和费用,承包期内除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约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
4.4 乙方应按照约定数额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迟延支付,每迟延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批准及授权
5.1本荒地租赁协议书项下土地发包事项应当事先经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作出同意的书面决议,由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村委会主任与乙方签署本荒地租赁协议书,并将本荒地租赁协议书报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批准。(甲方村民代表决议作为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的附件二)
5.2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签署后,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申请巩义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向乙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第六条 承包土地的投资、经营和管理
6.1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生效后,乙方依法对承包土地拥有独立使用权及投资、经营管理权,享有承包经营收益权。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如需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种植、土地整理、挖填土方、修路、引水、架电、铺设管线、搭建临时设施等,甲方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6.2乙方在对荒山承包期间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甲方对乙方经营亏损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请求减少或降低承包金数额。同时,如果在甲方承包盈利的情况下,无论甲方盈利状况如何,甲方不得以乙方经营获利为由请求乙方增加或变相增加承包金。
6.3甲方保证村民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到承包土地区域内从事开垦、种植、放牧、取土等行为,不得进行堵路、堵门、停电、设置障碍、设卡收费等一切影响乙方经营的违法活动。承包土地区域内乙方可以进行封闭经营及管理,甲方确保本村村民不得擅自进入承包土地区域,或从事其他妨碍乙方承包经营的活动。
6.4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承包土地周边相邻单位、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排除和解决影响乙方正常承包经营活动中的各类矛盾和纠纷,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保障乙方正常的承包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七条 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7.1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约定的承包期内,乙方有权依法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承包土地流转,承包土地转让或流转之后,受让方或接受土地流转的第三方享有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约定的承包方同等权利。
7.2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约定的承包期限减去荒地租赁协议书已履行期限后的剩余年限,在该期限内第三方有权依法自主承包经营。
7.3本荒地租赁协议书承包期限内,如遇国家依法征收本荒地租赁协议书项下的承包土地的,所有补偿金按如下方式分配:承包土地地上林木、农作物、建筑物、构筑物等附属物等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金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承包期满后的处理
8.1本荒地租赁协议书承包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本荒地租赁协议书项下土地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双方同意继续承包的,双方另行续签承包荒地租赁协议书。
8.2承包期满如双方没有继续签订承包荒地租赁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地上的林木等各种附属物。如甲方同意接受承包土地上的林木、附属物等附属设施,应当按接收资产时的市场价值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款以双方协商的价格或双方确定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价值为准。待甲方付清补偿款后,乙方将林木、建筑物等附属设施移交给甲方所有。
第九条 陈述与保证
9.1甲方是本荒地租赁协议书项下承包土地的合法所有权人,甲方为签署本荒地租赁协议书已按照《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的同意或授权。
9.2甲方保证在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签署前未在本荒地租赁协议书承包土地上设置任何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可能对乙方执行本荒地租赁协议书构成障碍的其他任何权利瑕疵,并保证在本荒地租赁协议书有效期间维持该等状态不变。
9.3 在本荒地租赁协议书期满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收回乙方对该土地的承包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履行本荒地租赁协议书;在本荒地租赁协议书期满后继续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保障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9.4 甲方保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确保乙方独立拥有该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自主经营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和收益权,确保国家和政府对该承包土地地上建筑物等附属设施、林木等的一切补偿金和优惠政策全部归乙方享有;并负责协调乙方就本荒地租赁协议书项下的土地承包与政府主管部门、土地相邻方及村民之间的关系。
9.5 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管理承包土地;有权依法对承包的土地及地上附属设施、林木等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甲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为乙方依法行使权利提供一切便利,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一切必要的手续;甲方保证承包土地流转后第三方享有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约定的与承包方同等的权利。
9.6乙方保证按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约定金额、期限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9.7乙方保证搞好承包土地及周边的环境保护,不得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有损环境保护的经营活动。
9.8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并协助乙方申请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办理权属登记证书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9在本荒地租赁协议书有效期间内,如发生下列情形变更的,甲乙双方仍应按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约定内容享有并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的;
(2)甲乙名称、姓名改变的;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的;
(4)乙方发生分立、合并、清算、解散等情形,由乙方股东或继承人享有本荒地租赁协议书项下的权利并承担本荒地租赁协议书项下的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本荒地租赁协议书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荒地租赁协议书,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违反荒地租赁协议书约定,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本荒地租赁协议书。
10.2本荒地租赁协议书其他条款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荒地租赁协议书项下应履行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出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则违约方应补足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使守约方获得充分救济。如双方对损失计算存在争议时,约定损失计算方法为守约方每天损失额为5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附则
11.1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约定的附件构成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2本荒地租赁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荒地租赁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11.4凡与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签订、履行、解释等有关的争议,协议各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并依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11.5本荒地租赁协议书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文本提交批准登记部门备案。
(本页为荒山承包经营荒地租赁协议书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批准机关: (盖章):
日 期:
年 月 年 月 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