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买卖协议书3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用到协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书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协议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买卖协议书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买卖协议书 篇1
甲方(买方): 身份证号:
乙方(供方): 身份证号:
双方本着保护动物,爱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以诚信、公平、合理之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本着为上述宠物提供合适之生存环境,爱护宠物之目的,与乙方订立该买卖协议。
2.甲方承诺购买的宠物交接完毕后,尽饲养人之义务,对被买宠物的生命存续期间的防疫、疾病、生育负有照料之义务,并对被买宠物的非正常灭失、受伤、疾病、死亡负有严格的、完全的过错责任;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告知宠物健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情况,为甲方饲养购买的宠物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4.乙方承诺该合同犬只为纯种萨摩耶犬,并保证该合同犬只出售之时健康状况良好,无“犬瘟热”、“犬细小病毒”。
5.宠物在出售后十五天内出现传染性疾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致命传染病问题,乙方承担犬只的全部治疗费用或为乙方更换同等价格的宠物或赔偿全部购买款。
5.若非宠物健康原因,甲方在购买该宠物后五天内请求退换,应缴纳该宠物出售价格50%的违约金。
6.宠物的买卖采取一次性付款,现金结算,款到交接。
7.本合约之解释权归甲乙方所有,其他未尽事宜,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为准。双方因合约所致之任何争议,若经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双方同意交由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8.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据。
甲方: 乙方:
手机: 手机:
20xx年 XX月XX日
买卖协议书 篇2
甲方:突泉县阳光苯板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经理
乙方:内蒙古鑫泰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广志 董事长
经甲乙双方子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突泉县工业园区C1体系院内,C1生产厂房、设备、办公室全部设施卖给乙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C1生产厂房、设备、办公室卖给乙方。
二、坐落:突泉县城东南,省际大通道东工业园区C1体系院内。
三、占地面积:属乙方所有(未硬化)。
四、厂房、办公室、锅炉房面积。
1、厂房面积:1445.69平方米。(钢架结构彩钢瓦单片)
2、锅炉房面积:76.16平方米。(钢架结构彩钢瓦单片)
3、办公室二层:54.9×2=109.8平方米(彩钢复合板)
五、生产设备:
1、锅炉房2吨标准1套。
2、自动6米成型机1台。
3、140型自动发料机1台。
4、10立方米储气罐1台。
5、2立方冷气储气罐1套。
6、烘干设备1套。
7、生产用车2台。
8、6米全自动切割机1套。
9、6米半自动切割机1套。
10、储料仓4套。
六、价款:人民币 元,其它:东方银座小区1号楼6单元1301室,104.17平方米一套。东方银座小区1号楼6单元1201室,面积:104.17平方米一套。
七、本协议签订前甲方的一切债权、债务自行负责。
八、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涉及工商、税务等手续注销包括税费,甲方自行办理。
九、交付方式: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甲方将房屋、设备全部交付乙方。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 年 月 日付清全部款项。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附:厂房平面图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买卖协议书 篇3
合同编号:
生产人: 签订地点:
收购人: 签订时间:
为更好地保障生产人、收购人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榨菜种植产销合同。
第一条 生产人负责榨菜品种为: 的种植生产,不得种植其他品种的榨菜。收购人有偿为生产人提供优良榨菜品种种子“永安小叶”、“培杂二号”,负责榨菜种植技术指导、培训和收购。
第二条 生产人实际种植榨菜面积为 亩,应按农业部门种植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地进行育苗、移栽、施肥等专项技术组织生产,保证按期、足额地向收购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鲜榨菜 元/吨。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得向他人出售。
第三条 生产人交售鲜榨菜质量标准为:菜体鲜嫩,无黄、黑、空心,每个重量在 两以上;应菜匙、削尽黑斑、烂点、修尽老皮,无箭杆。不符合质量标准,收购人可拒收。
第四条 生产人负责将符合质量等级标准的鲜榨菜送到收购人指定的地点:,收购人按照以下 种价格形式收购:
1、所有费用包干价: 元/吨(如有调整,按双方另行协商的价格进行结算);
2、最低保护价: 元/公斤(收购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
第五条 收购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日。超过收购时间,即停止收购。
第六条 收购款结算时间:交售鲜菜后 天一次结算。
第七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签订合同时,生产人须向收购人缴纳元(人民币大写金额 : )保证金,作为生产人在合同期足额交售鲜菜的保证。保证金从收购人支付生产人菜款中分批次扣除,合同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额退还。
第八条 生产人在交售鲜榨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但收购人有义务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协调有关过路费事宜。
第九条 因收购人技术指导失误或引起提供的种子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条 生产人由于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生产及由于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生产者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 生效。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生产人
生产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收购人
收购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