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时间:2024-02-11 12:30:37
乡镇森林防火工作方案13篇

乡镇森林防火工作方案13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乡镇森林防火工作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乡镇森林防火工作方案1

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巩固我县林业建设成果,保障林业产业正常发展,进一步促进林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按照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文件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由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农林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等部门主管领导担任。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林局,县政府有关部门派人员参加。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策,负责紧急火情扑救工作,收集、分析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本预案及有关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各乡镇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办公室,制定相应的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的预防、控制和扑救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县农林局

(1)做好森林火灾的监测、预防,迅速对灾情做出全面评估。

(2)划定火点、灾区、受威胁区,提出隔离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组织对灾区、受威胁区内的易燃物实施紧急扑救、隔离、疏散工作。

(4)监督、指导对火点、灾区内林木和场地实施清理。

(5)建立紧急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灭火专业设备、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6)评估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7)培训防火人员,成立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

(9)组织实施对火点、火灾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发改委:负责森林火灾控制保障体系、火灾处理所需的专用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3、财政局:负责安排森林火灾控制和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加强森林火灾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民政局:负责森林火灾区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5、交通局:负责提供运输车辆,优先运送扑救森林火灾的人员、物资,配合县农林局做好森林火灾监督检查工作。

6、公安局:实施森林火灾区封锁、隔离工作,做好森林火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7、司法局: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森林火灾报告、通报程序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后,必须立即向县林技中心报告。县林技中心应立即派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防范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不得拒绝或推脱。

(二)森林火灾灾情报告形式:县林技中心在报告、传递森林火灾灾情时,应当按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紧急通知和有关要求,以电话、传真等最快的形式进行。

(三)县林技中心森林火灾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林木品种、面积,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灾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及联系方式。

(四)森林火灾灾情报告程序:发现森林火灾灾情时,必须立即向县林技中心报告。县林技中心在接到紧急灾情报告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同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除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外界发布灾情信息。

如果今后国家对灾情保密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应急措施

当森林火灾发生时,必须启动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应。

县林技中心发现或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立即对森林火灾区实行扑救、隔离等措施。

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灾报告后,要立即召开会议,决定启动预案,针对火点、受威胁区分别做出扑救、隔离、封锁、疏散群众等相关决策,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落实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火灾,同时做好灾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灾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体系,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储备必须的防火专用设备,防火车辆、运输车辆及人员防护用品。

(二)资金保障

县财政每年列支紧急防火物资储备、灾情控制及监测等所需资金。

(三)技术保障

县林技中心负责森林火灾的调查、扑救、隔离等工作。

(四)人员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建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

五、宣传、培训

(一)公众宣传教育

公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林技中心电话,向林木种植户、护林员及广大群众发放森林防火技术资料,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意识。

(二)培训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应加强森林防火专业知识的学习,聘请专家对县林技中心工作人员及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能力和水平,加大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力度。

六、附则

本预案由县农林局负责解释。

乡镇森林防火工作方案2

一、提高认识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县山高谷深,坡陡林密,加之林农交错,林牧汇融,野外生产用火频繁,极易引发较大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从保护森林资源、维持生态平衡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把森林防火工作列为今冬明春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监督管理到位,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努力使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齐抓共管

层层落实防火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形成政府负总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积极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

一是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发挥职能作用。财政部门要将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经费落实到位;教育部门要在全县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五个一宣教活动;交通部门要免征、免收森林 ……此处隐藏40551个字……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三)Ⅱ级响应及应急处置。

启动条件:过火面积超过400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6000公顷的草原火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在敏感时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期间)或敏感地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原始林区、城镇和重要设施周边,省际边界),且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协调调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4.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州外扑火力量主动增援的,统一接受州前指相关工作安排,不得擅自行动。所有外来扑火力量发布火场有关新闻信息需经州前指批准。

7.未经过州前指调度或对接的增援队伍,一律拒绝其进入火场。

(四)Ⅰ级响应及应急处置。

启动条件:过火面积超过1000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60000公顷的草原火灾;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报州委、州政府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

启动Ⅰ级响应后,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县(市)党委和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请求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跨区域增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县(市)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抓紧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四、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五、应急结束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县(市)。

六、综合保障

(一)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协调直升机实施空运。必要时,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的输送由州人民政府安排州交通运输局落实运输车辆。

(二)物资保障。

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州、县两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三)资金保障。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州、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

第五章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二、火因火案查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三、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县(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四、工作总结

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五、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因公受伤、致残、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牺牲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

第六章附则

一、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三、预案演练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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